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开市起停牌。
期间,经与公司及内部沟通,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近期公司股票存在着非理性下跌,本着维护股价稳定的社会责任,根据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减少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和实施时间,公司决定暂时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
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
三、增持计划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增持人承诺:所增持股票自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本次停牌事项已经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