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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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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计划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相关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二级市场等途径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千万元。

 一、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毅、丁韫潞、周学军、郭晓萍、王新华、唐文奇)自筹资金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二级市场等途径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千万元。

 二、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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