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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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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A股市场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市值已严重偏离公司价值,成为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为协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积极筹划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筹划上述方案期间,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决定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促进公司股票的价值回归。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管亚梅女士计划增持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管亚梅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汉元先生配偶、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13人计划合计增持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密切合作,利用各自优势,在光伏电站实施、物联网、光伏电站信息化技术等领域展开合作。内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7月10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为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双方密切合作,利用各自优势,在光伏电站实施、物联网、光伏电站信息化技术等领域展开合作。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拟在以下领域或市场展开合作:

 1、智能光伏电站解决方案及关键部件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智能光伏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合作产品范围为华为公司智能光伏电站解决方案及产品(包括逆变器产品、FusionSolar管理系统、无线宽带系统等;其中,FusionSolar管理系统是华为公司针对光伏电站推出的一体化“营”“维”智能管理解决方案,通过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数据采集与大数据挖掘分析对电站持续进行优化,促进光伏电站逐步走向主动经营管理。通威股份在光伏电站管理系统建设运营中,将优先采购华为公司FusionSolar智能光伏电站管理系统,包括智能营维云中心、智能光伏电站监控系统、智能光伏电站生产管理系统,用于通威股份所有电站的营维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华为公司承诺给通威股份提供最优惠商务条件,通威股份优先使用华为公司的解决方案及服务。

 2、渔光一体智能光伏电站解决方案标准及联合创新

 双方利用所具优势、重点实验室平台,共同在光伏电站智能化方面进行创新改造,并依托实际电站项目,加快智能光伏电站的部署和推广。具体包括:(1)推动智能电站和组件的资产管理融合,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组件进行分析,全程监测25年生命周期内组件的性能,帮助电站系统运维与优化。(2)共同打造技术领先的智能渔光一体光伏电站,树立行业标准标杆,编写智能渔光一体光伏电站相关学术论文。(3)共同开展智能渔光一体光伏示范电站品牌宣传活动。

 3、示范项目品牌活动联合推广。

 (二)本次拟合作事项有效期三年;以上拟合作的领域或市场涉及的具体项目,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约定合作细节。

 三、协议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芳

 控股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的设备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621号文规定办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26号文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持许可证经营)。

 四、协议签署的影响

 通威股份拥有农(渔)业和光伏新能源结合的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养殖+光伏”综合运营商,积极推进“渔光一体”、“农光互补”、“屋顶分布式”等光伏电站项目的发展。华为公司具有领先的逆变器生产技术,能提供领先有效的智能光伏电站解决方案。

 本协议的签订,将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在光伏电站实施、物联网、光伏电站信息化技术等领域展开合作,致力于打造“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智能光伏电站,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双方创造有效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五、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为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具体项目时,将根据项目金额情况提交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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