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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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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7月7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程元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元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张小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64《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张小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65《关于子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以下,授权公司财

 务总监审批,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修订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66《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和3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元怀,男,汉族,1964年7月生,1985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地矿系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晋江热电厂筹建处常务副主任、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截止 2015 年 6 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 8.14 亿元。

 2、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为 3.10 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 4.49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2.1 亿元委托贷款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提高后续决策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 2011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内容

 1、将《金融服务协议》引言中的“乙方拟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变更为“乙方拟与甲方(含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控股子公司,下同)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将《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 3、(1)中的“给予甲方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变更为“给予甲方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8 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8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7 亿元)”。

 3、将《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 4、(1)中的“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变更为“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额度 30 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4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 亿元)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提高后续决策效率。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有利于明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提高后续决策效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新能源公司拟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3 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 5%,用于在建项目临时周转,并视项目用款情况分期提款。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 2011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新能源公司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符合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标准,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符合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贷款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符合前期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贷款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7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 118 号)27 楼凌霄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109 号东煌大厦 13 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7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 汪元军、郑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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