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已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和201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与收购资产有关,收购的资产为医药行业的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自身做大做强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目前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