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新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上述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表达对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充满信心。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二、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副总裁林训先先生、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储能事业部总经理桂国才先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新华先生等。
2、增持计划: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三、其他说明
1、2015年4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7,640万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饶陆华先生以现金认购2700万股,林训先先生以现金认购300万股,聂志勇先生以现金认购300万股,黄幼平女士以现金认购300万股,周新华先生以现金认购540万股。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上述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0,068,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