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5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尚需取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金额1亿元。
二、公司股东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及130.5万元,并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展开交流,就公司近期经营及未来发展向投资者说明并在互动平台公开披露。
四、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积极探索采取股份回购、主要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向市场释放信心。
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推动公司积极开展市值管理。
六、公司继续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