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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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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A股市场发生剧烈震荡,公司股票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持有的信心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基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方式

 在本次增持计划约定的增持期间内(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如增持人员在其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如增持人员在其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可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或自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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