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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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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5-012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14,199.80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10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00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1503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92660元,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92660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14,199.80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10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00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5,109,299,052.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15030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374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92660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2660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股票股利:本次送股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按照股东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登记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256,197,8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12.2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564501

 电话:0851-22386002 传真:0851-22386193

 九、 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5-01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坚定信心迎挑战 众志成城渡难关

 ——贵州上市公司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贵州证券业协会关于参与《坚定信心迎挑战 众志成城渡难关——贵州上市公司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的通知,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先生积极响应贵州证券业协会的倡议,签署了联合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坚定信心迎挑战 众志成城渡难关

 ——贵州上市公司联合声明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与之息息相关。面对近期证券市场非理性的波动,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贵州证券业协会的倡议下,贵州辖区上市公司经共同商议,作出如下声明:

 一、我们坚信当前改革开放红利继续释放的趋势没有改变,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没有改变,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资本市场持续改革开放的进程没有改变。

 二、我们承诺诚实经营,立足长远,抓住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价值投资吸引力,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三、我们承诺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推动主要股东增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手段,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四、我们承诺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手,充分展现公司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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