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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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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04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8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7657723股(其中2015年7月8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9154445股,买入价格区间15.59元-18.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7929%、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05079股(其中2015年7月8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387400股,买入价格15.59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667052 %、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132650股(其中2015年7月8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1911150股,买入价格区间15.72元-18.3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192%;

 截至2015年7月8日,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2720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847%

 上述两基金公司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双方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截至2015年 7月8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401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6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33B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军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60027147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55084969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二)公司名称: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2号2388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1316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831241734X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而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401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602%,本次增持事项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本公司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何时增持本公司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04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建发”)的函告,我公司租赁银川建发所属东方红广场商业物业(地下负一层至地上五层,合计约4.6万平方米)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银川建发将不再向我公司续租。

 该店是公司最大的店铺,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年均营业收入占公司年均营业总收入约20%,经营所产生的利润贡献约为25%。

 公司将全力克服各种影响零售主业发展的不利因素,通过积极拓展新项目,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等措施,减少因未来关闭该店所带来的经营损失。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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