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的通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福建建工和能源集团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福建建工和能源集团
1、福建建工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少于36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福建建工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2、能源集团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少于62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能源集团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福建建工和能源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福建建工和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福建建工持有公司股份119,093,0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9,581,1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