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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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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6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用于向浙商资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6日,上述质押已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东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800万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本次东港投资办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5.56%,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6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97%,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协议约定:本协议中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2016年度,东港投资承诺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截至2014年年底、2015年年底及2016年年底合并报表口径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615.08万元、49,726.55万元及80,082.51万元,若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低于台州前进对应的累积预测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2014年度台州前进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931.31万元,远超出2014年度盈利预测的业绩承诺。当前台州前进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东港投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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