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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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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投电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投电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投电力(代码:60088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9,999元。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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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需为整数、但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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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1年按365日计算,两年按730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6、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15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正式生效。经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4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00,场内简称:国金鑫新)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自2015年7月1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三、业务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提高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及调整单笔最高赎回

 份额的公告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赎回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5 年7月10日起,调低本基金的部分赎回费率,具体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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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 1 年按 365 日计算,2年按 730 日计算。

 同时,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调整为100%,上述调整未降低计入基金财产的费用,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自2015年7月10日起,将本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高赎回份额调整为9,999,999,999份。

 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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