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两千伍佰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二、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新集团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广新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187,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本次的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广新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广新集团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六、其他
公司将继续关注广新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