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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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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交所
《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魏军、赵伟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魏军、赵伟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5] 316号)。深交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魏军、赵伟做出了正式的纪律处分,全文如下:

 当事人: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52号;

 魏军,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赵伟,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及魏军、赵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北京大市股权裁定变更事项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于2009年4月2日,与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股东魏军、赵伟签订协议,收购其所拥有的北京大市100%股权。因北京大市直接持有亚太实业总股本9.97%的股份,2009年4月17日,兰州亚太与魏军、赵伟分别披露了详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大市后续证章转移及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一直未能完成,但自2009年年报至2014年半年报期间,亚太实业在其所有定期报告中在股东持股情况中均披露兰州亚太为北京大市的控股股东。

 2009年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星光”)起诉魏军、赵伟,要求撤销其与魏军、赵伟签署的北京大市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早于魏军、赵伟与兰州亚太之间的转让协议。2010年法院裁定确认北京大市99%股权归万恒星光所有,1%股权归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浩华”)所有,但魏军、赵伟等诉讼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其被法院裁定股权变更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及一致行动协议

 兰州亚太于2011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协议》,于2012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前述两协议均显示,兰州亚太已知悉万恒星光、星光浩华持有北京大市100%股权的信息,但兰州亚太未及时就前述协议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未告知上市公司北京大市股权变更事项并提供北京大市股权归属的相关材料。

 兰州亚太以及魏军、赵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与《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与《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3条、第4.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魏军、赵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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