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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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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5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监事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荣波先生,副总经理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张永胜先生,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的通知,如近期公司股价下跌低于公司2015年拟非公开发行定增价格11.42元/股,上述人员将于2015年7月9日开始,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监事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荣波先生,副总经理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张永胜先生,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买入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监事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荣波先生,副总经理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张永胜先生,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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