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7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非理性下跌,已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红楼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 0.1%,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目前红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225,3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03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红楼集团承诺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红楼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