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30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
股份暨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发来的“关于承诺不减持暨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如下:

 1、承诺在2015年下半年内(2015年7月8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2、承诺一如既往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继续大力推动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转型升级,提升公司业绩,回报投资者;

 3、承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本公司股份。计划购买金额不低于2.6亿元,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755,309,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3%。

 二、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公司股份事项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