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的承诺函》。受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的影响,公司股价大幅下挫。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青龙管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做了如下承诺:
1、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陈家兴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所持青龙管业股票;
2、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条件下,适时增持青龙管业股票;
3、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青龙管业的各项经营工作,努力提升青龙管业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1064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747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8%,持有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37%的股权。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陈家兴先生的承诺充分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决心。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