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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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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7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及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月 7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马国清先生、副总经理张水陆先生、副总经理詹光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的通知,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马国清先生、副总经理张水陆先生、副总经理詹光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

 增持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本次增持情况

 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马国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通过本人账户、副总经理詹光煌先生通过直系亲属账户于2015年7月7日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6,000,000股的0.02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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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前述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的计划,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前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副总经理张水陆先生、副总经理詹光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持有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95.00%的股份,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610,5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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