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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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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5-029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436,888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436,888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5日,除息日为2015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

 邮编:400051;

 咨询联系人:袁奕;

 咨询电话:023-61525006;

 传真电话:023-61525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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