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5-022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50元(含税)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为人民币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8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2,210,000.0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将通过本公司直接发放。其红利所得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6291223
联系传真:0535-629122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七、备查文件: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5-023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君先生召集。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张京平先生已辞去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张伟先生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补选事项已经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经审核,张伟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晓燕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王晓燕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同时决定聘任周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助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周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1
张伟,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诸城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入党,历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科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科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附件2
周彬,男,汉族, 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5-024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6月18日,公司董事张京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及个人情况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张伟先生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增补张京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补选事项已经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经审核,张伟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张伟先生简历及有关情况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
张伟,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诸城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入党,历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科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科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5-025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晓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效。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彬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后附)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秘书助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对王晓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周彬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周彬,男,汉族, 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
2、 邮政编码:264000
3、 联系电话:86-535-6291223
4、 传真号码:86-535-6291223
5、 办公邮箱:z911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