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5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

 ■

 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

 ■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靖西电化此次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靖西电化其他两位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新乔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技术副厂长、成品分厂厂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谭新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真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7年在湘潭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作;1997年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梁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毅女士, 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熊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龙友发先生,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湘潭市自来水公司技术员、副厂长、厂长、书记、营业所所长、副总经理,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助理。现任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产投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龙友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0 年至2013年1月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综合部副部长、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兼任职务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丁建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8?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汪咏梅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恩辉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研究生,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化学专业博士后,先后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从事给排水设计工作、广东顺德市丽德纺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担任主任兼质检部部长、珠海西大材料研究所担任副所长,1998年进入湘潭大学工作,现在湘潭大学化学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刘恩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德军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证券、期货特许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历任湖南电位器总厂任会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所长、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文永康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6年任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6年至今为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湘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主任,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湘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备选人才,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湘潭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监事长、湘潭市物流协会副会长。文永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5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泽华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泽华先生和佘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泽华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茶陵县潞水乡党委秘书、县委办公室信息综合干事、茶陵县马江、浣溪乡纪委书记、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湘潭化纤厂支部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监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监事。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刘泽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佘建先生,1967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年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保卫处副处长、武装部部长、938分厂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监审部部长兼监事。现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佘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6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靖西电化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靖西电化其他两位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靖西县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 3,7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

 股本构成:本公司持股82.98%,衡阳市华林锰业有限公司持股10.64%,湘潭市岳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38%。

 与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靖西电化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靖西电化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3月31日/2015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及靖西电化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靖西电化其他两位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靖西电化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同意为靖西电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5年7月7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5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8.50%;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4.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6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7月24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5、出席对象:

 (1)凡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谭新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梁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熊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龙友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汪咏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选举刘恩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选举文永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刘泽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佘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3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相关议案内容已于201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邮政编码:411131。

 4、联系方式:电话:0731-55544048 0731-55544101(传真)

 联系人:李江、沈圆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4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3、在投票当日,“电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对于以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位候选人的

 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7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 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 (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6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筹划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湘潭产投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5,证券简称:湘潭电化)自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布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