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向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借款 5 亿元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6月2日,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于2015年6月3日刊登《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现将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5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武宁”)与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签订《借款合同》。南京武宁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福建建工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年利率为12%,按季计息;南京武宁应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南京武宁在约定期限内未偿还本金,每延迟一天应支付本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2015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集团”)和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采发展”)签订《借款协议》。武夷集团因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向华采发展借款4,446万港元(折人民币3,559.02万元,当前汇率0.8005元/港元,下同);借款期限6个月(自实际到款日开始计算);年利率8%,按季计息;如有欠息,自欠息日开始按上述利率计息;借款到期,武夷集团应及时偿还本息。
三、2015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开发”)和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采发展”)签订《借款协议》。武夷开发因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向华采发展借款1,500万港元(折人民币1,200.7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实际到款日开始计算);年利率8%,按季计息;如有欠息,自欠息日开始按上述利率计息;借款到期,武夷开发应及时偿还本息。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