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