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2:30 ,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15:00-2015年7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0,878,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70,35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为519,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拟出售北陆药业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70,842,5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35,77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反对35,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应、杜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