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宝达”)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15,000万元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以下简称“厦门自贸区”)成立“厦门国贸宝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租赁”)。宝达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投资股比分别为公司 25%、香港宝达75%,为公司在厦门自贸区内设立的首家子公司。宝达租赁未来将依托区内政策优势,从事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涉足行业所稀缺的先进设备的融资租赁及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自贸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先后设立了包括供应链业务、金融期货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在内的多家子公司,可有效发挥公司在供应链管理和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经验与优势,预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