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5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4.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长沙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天鹅”)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3100520150007694),公司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与债务人长沙天鹅之间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签署的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等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沙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8日
注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新路村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唐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泵和配件;销售机电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2014年度,长沙天鹅实现营业收入25,001.93万元,亏损1,660.70万元。2014年12月31日,长沙天鹅资产总额为35,044.70万元,净资产为20,200.95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长沙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l)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等。
3、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长沙天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长沙天鹅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长沙天鹅与银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长沙天鹅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长沙天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820.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度合并报表)的2.4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50.41万元,对长沙天鹅实际担保余额3,07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