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 年 7 月 3 日接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朝阳先生的通知,其以个人自筹资金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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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刘朝阳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作为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计划:刘朝阳先生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3、增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刘朝阳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
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刘朝阳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
5、后续若刘朝阳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