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玲玲女士的通知,王玲玲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5月27日,王玲玲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346,546股股份质押给自然人洪仲海,期限为两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及部分股票继续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
2、近日,王玲玲女士将上述的21,346,546股股份全部提前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1,34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本次解除质押后王玲玲女士无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鑫汇”)、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昌行”)和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和王玲玲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621,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于本次解除质押后厦门鑫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