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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信息方式发出,于2015年7月3日9:00时以通讯(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洪君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提议:公司现任董事长郭洪君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推荐现任董事李壮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壮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66.67%。
董事郭洪君、魏杰、独立董事刘玉平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分别如下:
董事郭洪君认为:
“1、公司近期刚刚更换过董事长,再次更换董事长会在市场上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利于公司稳定渡过困难时期。
2、本次议案提出更换董事长的理由不充分。
(1)关于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对公司提起仲裁事宜,我作为高金科技提名的董事,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如存在利益冲突,可以采取其它方式解决。
(2)关于我对“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表态,是考虑到高金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纠纷,同时本着对公司勤勉尽责的原则作出的。我的行为符合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投反对票并不代表我不适合做公司的董事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具体方案、对象不清。
因此,反对本议案。”
董事魏杰认为:
“1、公司近期刚刚更换过董事长,再次更换董事长会在市场上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利于公司稳定渡过困难时期。
2、本次议案提出更换董事长的理由不充分。
(1)关于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对公司提起仲裁事宜,郭董事长作为高金科技提名的董事,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如存在利益冲突,可以采取其它方式解决。
(2)关于郭董事长对“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表态,是考虑到高金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纠纷,同时本着对公司勤勉尽责的原则作出的。郭董事长的行为符合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投反对票并不代表我不适合做公司的董事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具体方案、对象不清。”
独立董事刘玉平认为:
“1、公司刚刚更换董事长,再频繁更换董事长不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作为独立董事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大连高金申请仲裁,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股东之间合同纠纷,与郭洪君担任董事长没有关联,换李壮担任董事长纠纷仍然存在。大连高金与华东数控之间的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我没有看到协议原文,但从公告中看到申请人表述,是排他性的。这一问题要由仲裁裁决决定,给予此种理由更换董事长不合适。
3、按照公司法规定,现任董事长郭洪君没有违反公司法行为,也没有出现公司法规定禁止作董事或董事长情形,故此,不应在此时更换董事长。”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董事长李壮简历:
李壮,男,1971年生,大专学历,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威海机床厂副厂长,威海机床厂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威海华东数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董事。
李壮持有公司股份5,318,416股,持股比例1.73%,与汤世贤、高鹤鸣、刘传金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7.75%股份。李壮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