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环保领域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