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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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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精简27项行政审批事项
王小伟

 □本报记者 王小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3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1项,相较于本届政府成立时,现已精简27项,占比39.7%。

 2014年2月17日,证监会在网站“证监会要闻”栏目向社会全面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3项)。目录公开以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国务院有关决定,部分事项已经被取消和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据此,证监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

 一是删除了22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等。二是对取消部分情形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三是对涉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四是对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的事项予以了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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