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通知获悉,民生加银基金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出售公司股票26,235,285股,减持比例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民生加银基金仍持有公司16,365,39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2%。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5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渤海活塞
股票代码: 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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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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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为010-5856066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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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所持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渤海活塞股份的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渤海活塞42,600,680股,占渤海活塞总股本的8.1188%。自2015年5月27日至7月3日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26,235,285股,占总股本比例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渤海活塞16,365,39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1189%。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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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渤海活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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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渤海活塞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渤海活塞的行为。
本次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20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2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渤海活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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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万青元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渤海活塞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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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万青元____________
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