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增持计划及目的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翥、副总裁袁晨、副总裁吕忠泽、副总裁戴茂滨、副总裁宁雨洁、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晓东、副总裁杨凯、财务总监高翔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加宝基于对本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于自2015年7月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价格不超过12元/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者个人行为。
现公司管理层及全资子公司管理者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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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管理者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5、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