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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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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6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建工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上海建工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海建工29.00%(合计1,723,532,128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而引致,本次行政划转行为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上海建工29.00%股权。上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电话:021-2311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建工(600170.SH)3,606,354,639股A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0.6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建工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29.00%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的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本次股份划转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国有经济提质增效。

 (二)发挥国资运营平台资本运作功能

 本次股份划转坚持统筹规划,有利于优化完善国资运营平台运营机制,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国资运营平台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服务民生等提供有力支撑。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股份划转前,建工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约60%,单一大股东持股较为集中。通过本次股份划转,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而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工总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建工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建工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1,723,532,128股A股股份(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29.00%)无偿划转给国盛集团。

 本次交易前,国盛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上海建工29.00%股份。建工总公司仍直接持有上海建工1,882,822,511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68%,仍为上海建工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权益变动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

 (二)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及《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划转的当事人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当事人:划出方为建工总公司,划入方为国盛集团。

 (二)本次划转的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1,723,532,128股A股股份,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29%。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本次交易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

 (四)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划转双方签署后,在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建工总公司通过内部有权机构决议,同意与本次无偿划转的所有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本协议;

 2、国盛集团通过内部有权机构决议,同意与本次无偿划转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本协议;

 3、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的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完成后,国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建工的股份性质亦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前后未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情况

 建工总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认购上海建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144,578,31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除上述股份外,建工总公司持有上海建工的全部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权利的情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5年2月16日,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2015年2月16日,建工总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了向国盛集团无偿划转上海建工29%股权的事项,并行成了与此相关的执行董事决定。

 3、2015年2月16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同意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接受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1,325,793,945股A股股份。

 4、2015年5月11日,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5、2015年5月12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同意将无偿划转股份数调整为1,723,532,128股。

 6、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15年6月30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于2015年7月1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受让人主体资格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海建工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海建工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海建工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之日(2015年2月17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建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1月7日认购上海建工144,578,315股A股股票。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及内部决议

 4. 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及《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6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320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22318666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声明

 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建工拥有的权益。

 三、国盛集团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上海建工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将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1,723,532,128股国有股份(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29.00%)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而引致,本次划转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上海建工29.00%股权。上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电话:021-2311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产权结构图

 国盛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次交易前上海建工的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

 本次交易后上海建工的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从事的主要业务为:

 1、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管理:作为国资运营平台,积极参与国资国企重组调整,推进国有股权有序进退,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结合产业与项目投资、资产经营与资本运作,开展相关实业经营。

 资产处置:发挥专业优势,在企业改制重组中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通过市场运作,进行集约化处置;通过优化提升资产价值,促进企业发展,并逐步探索特殊资源的盘活与开发,促进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2、项目投资与投资服务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实施上海市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投资,开展对关系上海未来发展全局的战略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投资。

 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做好市政府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有发展潜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探索设立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形成市场化投入及退出机制。

 产权经纪、财务顾问等投资服务:积极开展项目融资以及投资咨询、产权经纪、企业并购重组咨询服务、投融资财务顾问等特色业务,形成专业优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5年之内,本公司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任[2015]65号),刘信义先生于2015年4月20日被免去公司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29.SH)A股2.50亿股,占其总股本的7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0820.SH)无限售A股2.32亿股,占其总股本的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7.40%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5.00%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海仲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5.00%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海国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00%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相关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1,723,532,128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所致。

 本次划转前,建工总公司持有上海建工3,606,354,639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0.68%,为上海建工控股股东。

 本次划转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上海建工29.00%股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海建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建工总公司和上海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1、2015年2月16日,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2015年2月16日,建工总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了向国盛集团无偿划转上海建工29%股权的事项,并行成了与此相关的执行董事决定。

 3、2015年2月16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同意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接受建工总公司持有的上海建工1,325,793,945股A股股份。

 4、2015年5月11日,建工总公司与国盛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5、2015年5月12日,国盛集团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同意将无偿划转股份数调整为1,723,532,128股。

 6、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15年6月30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于2015年7月1日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三、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国盛集团不排除在未来十二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国盛集团发生增持或处置上海建工权益的行为,国盛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国盛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上海建工1,723,532,128股A股股份,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29.00%。建工总公司仍直接持有上海建工1,882,822,511股股份,占上海建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68%,仍为上海建工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行政划转。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海建工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海建工主营业务或对上海建工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海建工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海建工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对上海建工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对上海建工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针对上海建工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不存在其他对上海建工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建工总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土木工程建筑,与国盛集团及其投资的主要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国盛集团出具了相应承诺。

 三、关联交易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划转前,国盛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划转后,国盛集团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国盛集团出具了相应承诺。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国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海建工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海建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国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海建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国盛集团未有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国盛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之日(2015年2月17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海建工A股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之日(2015年2月17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海建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2012-2014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国盛集团2012年财务报表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3)第0544号)。国盛集团2013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0323号)。国盛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262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2-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利润表

 单位:万元

 ■

 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国盛集团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自设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国盛集团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 国盛集团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国盛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及内部决议

 4. 国盛集团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 国盛集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5-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明

 5-2国盛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6. 国盛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 国盛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 国盛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 国盛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2015年7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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