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5年6月5日刊登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21日15:00—2015年7月22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议案相关内容请见2015年6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5年6月5日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公司相关公告。
六、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B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等。
七、参与现场投票股东的登记办法
1、拟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表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方为有效。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八、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3、联系电话: 0536-2158008 传 真:0536-2158977
邮 编:262705 联系人:肖鹏、袁西坤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持 股 量 |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表决
序号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特别决议案一项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 | | |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三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88。
2、投票简称:“晨鸣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晨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5-03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B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3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26000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3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5月1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8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5年7月14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99 |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
2 | 00*****149 | 陈洪国 |
3 | 00*****375 | 尹同远 |
4 | 00*****587 | 李峰 |
5 | 00*****960 | 侯焕才 |
6 | 01*****599 | 耿光林 |
7 | 01*****597 | 周少华 |
8 | 00*****552 | 李雪芹 |
9 | 00*****962 | 胡长青 |
10 | 00*****154 | 高俊杰 |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肖鹏 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传真:0536-2158977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