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泽钴镍”(股票代码00069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泽钴镍”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隆鑫通用”(股票代码60376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隆鑫通用”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交易代码:150193)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年7月2日,地产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49元,相对于当日0.43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3.78%。截止2015年7月3日,地产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7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地产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地产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地产B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地产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场内代码:160628)净值和鹏华地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场内代码:150192)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地产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地产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地产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7月3日收盘,地产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地产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地产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基础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鹏华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3日,地产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地产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地产A、地产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地产A、地产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地产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地产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地产份额、地产A份额、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地产A份额与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年7月2日,新能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77元,相对于当日0.38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4.94%。截止2015年7月3日,新能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0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新能B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7月3日收盘,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础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3日,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新能源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能A、新能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新能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新能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新能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新能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情况,因此新能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份额、新能A份额、新能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新能A份额与新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新能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信息B;交易代码:1501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年7月2日,信息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50元,相对于当日0.57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8.6%。截止2015年7月3日,信息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65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信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信息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信息B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信息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分级,场内代码:160626)净值和鹏华信息A类份额(场内简称:信息A,场内代码:1501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信息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信息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信息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7月3日收盘,信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交易代码:15027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5年7月2日,带路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82元,相对于当日0.43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6.06%。截止2015年7月3日,带路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1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带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带路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带路B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场内代码:160638)净值和鹏华带路A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场内代码:15027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带路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带路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带路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7月3日收盘,带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鹏华带路B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3日,带路B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带路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带路A、带路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A、带路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带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带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带路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带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带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带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一带一路份额的情况,因此带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一带一路份额、带路A份额、带路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带路A份额与带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沱牌舍得”(股票代码60070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沱牌舍得”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湘电股份”(股票代码60041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湘电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海宜”(股票代码00208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海宜”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和成”(股票代码00200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和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信质电机”(股票代码00266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信质电机”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运盛医疗”(股票代码60076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运盛医疗”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安消”(股票代码60065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安消”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弘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