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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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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商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3日起对旗下七只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长城信息(股票代码:000748)、国投电力(股票代码:600886)、金叶珠宝(股票代码:000587)和鸿利光电(股票代码:30021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1.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1.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外)适用以上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5、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2.2 后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暂不收取后端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3.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5.1.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在直销渠道各结算模式的日常执行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5.1.3具体计算公式

5.1.3.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为1.00元、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4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45=8,234.48份

5.1.5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有所不同,投资者通过各结算渠道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为基础,同时依照各结算渠道优惠后的申购费率进行计算;

3.1.5.2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的优惠费率以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3.1.5.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结算渠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渠道办理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09)、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1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7)、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1)、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2)、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3)、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4)、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66)、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67)、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7)和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5.2.3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2.5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6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2.10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11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5.2.14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需为持有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6.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6.3申请方式

6.3.1持有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3.2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6.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网上交易账户绑定的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则适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6.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网上交易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6.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7月7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9.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7月1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5,717,198.4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1.8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5年7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714,485.71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2%;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12.73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6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 年7 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15年7月2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请投资人参阅。

四、备查文件

1、《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3、《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附件:公证书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医疗健康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1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7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7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7月7日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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