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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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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订了两份《快乐阳光101天固定收益凭证2号2期认购协议》,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6%、2.29%),购买了南京证券快乐阳光101天固定收益凭证2号2期产品;与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4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9%),购买了交通银行宁夏分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4天集合理财计划;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4%)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4,000 万元(含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含风险投资),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详见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南京证券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理财计划为本金保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快乐阳光101天固定收益凭证2号2期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快乐阳光101天固定收益凭证2号2期 (产品代码:S58258)

 2、认购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面值:1元

 5、产品存续期限:101天

 6、投资起始日:2015年7月3日

 7、投资到期日:2015年10月12日

 8、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

 9、约定投资收益率:5.6%(年化)

 10、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11、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约定投资收益率×101/36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若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12、付息安排: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3、到期兑付资金到账日:到期后两个工作日内

 14、提前终止或回购条件:不可提前终止或回购

 15、转让安排:不可转让

 16、费用说明:无

 17、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8、违约责任

 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可免责: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等。—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收益凭证资产损失扩大。任何—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该方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2)协议当事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收益凭证存续过程中,协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

 19、风险揭示

 本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

 本产品是发行人以其信用发行的,约定到期发行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将承担发行人无法按照足额兑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在发行人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时,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处置发行人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补偿。

 (2)市场风险投资者的到期收益与兑付由本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协议约定的产品结构、收益计算方式等要素决定。本期收益凭证无挂钩标的,受到的市场风险影响相对较小。

 (3)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指发行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国家宏观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及其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法律风险指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因不完善、不合理的法律意见、文件对公司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的风险。上述风险的存在可能会使发行人的经营战略无法持续,相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在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回购条款下,投资者可能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公司整体性风险,具有与其他风险相互传递、系统性强、突发性强的特点。公司虽然负债规模有限,财务杠杆较低,但假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理、市场流动性降低或公司融资能力下降的情况,也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投资者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南京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4天集合理财计划主要内容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4天(理财计划代码:2171152654)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4、投资起始日:2015年07月06日

 5、投资到期日:2015年10月08日

 6、实际理财天数:94天(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7、投资收益率:3.900%

 8、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9、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http://www.shibor.org)的数据为准。

 10、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11、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2、提前终止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13、费用说明:其中:托管费:0.05%/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

 15、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16、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放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悦,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四、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五、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南京证券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理财计划为本金保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南京证券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理财计划为本金保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投资风险。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6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460.645072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5%。

 九、备查文件

 1、南京证券快乐阳光101天固定收益凭证2号2期产品认购协议(5,000万元、4,000万元)、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收益凭证兑付确认单、认购凭证;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4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进账单、业务受理单、记账回执;

 3、嘉实资本元兴5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确认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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