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7月1日,公司获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土地使用税返还款8,424,100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2015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贴83,413,54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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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金额合计为66,673,540元,全部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与资产相关的金额合计为16,740,000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将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