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和6月1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达州”)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3日、6月4日和6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升达集团、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已按约分期履行了还款义务,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11月19日和2015年4月3日进行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现将进一步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升达集团应于2014年12月前分期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38,721.86万元;升达集团、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应于2015年6月底前分期向公司支付应付款总额为401,597,299.09元,合计应付金额788,815,899.09元。其中,升达集团已于2014年11月提前向公司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截止2015年6月30日,升达集团、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已将应付款项全部向公司支付完毕,且对应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亦支付完毕,付款金额和进度符合协议约定。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