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97,8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4.08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399,391,2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97,8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08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7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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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1006室
2、联 系 人:周辉
3、咨询电话:0755-83360999-393692、393236
4、传 真:0755-83360999-39600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