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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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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3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权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通知:

 1、根据李建华先生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14,0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11,516,533股高管锁定股(合计25,52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10%)已解除质押,并已办理完毕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2、2015年6月30日,李建华先生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2,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73%)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30日。

 3、2015年7月1日,李建华先生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06%)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1日。

 质押期间内,上述质押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待购回期间,上述质押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李建华先生行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05,000股和高管锁定股123,370,200股,共计139,9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254%,其中:已质押股份111,86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967%。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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