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皖能电力”(股票代码:000543)、“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杰瑞股份”(股票代码:002353)、“亚厦股份”(股票代码:002375)、“湘电股份”(股票代码:600416)、“江南红箭”(股票代码:000519)、“风帆股份”(股票代码:600482)和“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