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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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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4)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59539888 ?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 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dowinfund.com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86 21)3135 8666

 传真:(86 21)3135 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五、基金的名称和类型

 基金的名称: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上市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凭证、投资于房地产信托凭证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稳健收益和资本增值为目标,为投资者提供一类可有效分散组合风险的地产类金融工具。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REITs”)、投资于房地产信托凭证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REIT ETF”)和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产品。REITs分为权益型REITs和抵押型REITs,权益型REIT是指拥有、投资、管理和/或开发房地产,并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REIT。抵押型是指投资于房地产抵押权的REIT,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房地产所有者放贷。本基金本身不直接持有房地产,也不投资于抵押型REITs。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比例不低于的基金资产的60%;上市交易的REIT ETF市值合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自下而上地甄选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REIT ETF和房地产行业股票,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的总收益。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证券选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衍生品投资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仅用于适当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之目的。

 1.资产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在权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和现金间根据影响证券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因素和市场风险等指标进行配置。本基金还将依据流动性和风险收益预期在权益类资产内对REITs、REIT ETF和房地产行业股票等进行灵活配置,并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浮动。

 战略资产配置的目标在于通过资产的灵活配置获得最佳的风险回报。首先建立基于经济基本面及宏观政策方向的分析框架,再以深入的国家、区域、行业研究为基础,来决定重点投资类别及相应权重,其后定期进行回顾、分析、调整。资产类别和投资品种的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组合的相关性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单一市场和单一产品的非系统性风险、对手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和管理与战略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战术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将根据短期内资本市场对不同资产类别和不同产品的定价判断其与内涵价值的关系,综合考虑投资环境、资金流动、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变化进行适当的战术资产配置及适时的调整。在对市场短期走势判断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和管理与战术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证券选择

 (1)REITs投资策略

 REITs依靠投资管理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证券产生现金流,并将大部分现金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回馈给投资者。REITs投资的资产质量、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管理层能力等指标是分析REITs投资价值的主要参考因素。本基金将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中挑选出优秀的品种,通过逐一分析每个REITs基本面情况,包括资产分布、营运现金流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资产回报率、成长潜力、公司治理、管理层激励等指标对REITs未来总收益作出预测,并对投资风险进行情景分析,根据风险调整收益预期选择证券构建组合。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可投资REITs的风险收益进行持续监测,根据市场变化和组合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美国房地产行业股票为主。股票投资旨在把握阶段性机会,对REITs投资作有益补充,并降低组合整体波动性。在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和个股选择。在股票选择中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能够充分参与房地产市场发展、分享房地产市场收益的上市公司。旨在投资经营业绩优秀而稳定,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投资回报率良好、资产负债情况健康、有持续分红派息能力的企业,为投资人创造稳定收益。

 (3)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通过投资美国市场上市交易的REIT ETF进行有效市场覆盖和流动性管理,满足基金申购赎回需求。在选择ETF时,基金管理人会综合考虑产品历史运作记录(跟踪误差等)、市场流动性、投资容量、费率、投资管理人等情况,目标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复制相关指数。

 (4)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主要包含现金流预测、现金资产配置和现金收益管理三个方面。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把握因基金申购赎回、基金投资标的物波动增大等因素带来的现金流变化,对未来若干交易日现金流动制定相应计划。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战略和战术资产配置方案,保持相应比例的现金资产。对于现金资产,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5)衍生品投资策略

 衍生品不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本基金在充分调研验证衍生品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衍生品投资降低个股和组合风险,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合理减小外汇市场波动对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进行投机交易。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人民币计价的MSCI美国REIT净总收益指数(MSCI US REIT Net Daily Total Return Index)。

 MSCI美国REIT指数是一个调整市值权重的自由流通股指数,用来衡量美国市场中REITs行业的股票市场表现。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有137只成份股,总市值约7546亿美元,自由流通股调整后的市值7168亿美元,前20大权重股占比54.75%。该指数大约覆盖整个美国REITs市场85%的市值。

 MSCI美国REIT指数的特点包括:

 1)广泛准确代表美国房地产REITs;

 2)透明度好,有规可循的指数制定法;

 3)定期复审指数-通过每个季度的指数审查,来反映发展变化的REITs市场。

 MSCI使用三种不同方式计算其指数水平:价格指数,总收益(Gross DTR)指数,净总收益(Net DTR)指数。DTR计算方法为在公司宣布分红当日交易结束的时将指数成份股的分红重新投资于指数。净总收益指数在扣除预提税之后将分红重新投资,适用不享受双重征税优惠条款的机构投资者的税率。

 如果MSCI美国REIT净总收益指数停止编制或发布,或MSCI美国REIT净总收益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本基金对该指数的使用授权,或MSCI美国REIT净总收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美国REIT净总收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合适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REIT ETF和房地产行业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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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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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注:上述基金投资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基金投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 MSCI 美国 REIT 净总收益指数(MSCI US REIT Net Daily Total ReturnIndex)

 注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与基金缴纳税款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等),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和登记等相关的各项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自2013年6月28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及定期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1)费率标准

 当客户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期申购本基金时,在赎回时根据其持有期限的不同,支付相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对后端申购费率实施的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规则(含定期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在投资者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金额及相关费用的计算规则: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和后端申购费。其中赎回费率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赎回费率一致,后端申购费率按照投资者申购时执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确定。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活动对象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银行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四、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五、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六、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六、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八、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高乐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广誉远”(股票代码60077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广誉远”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投电力”(股票代码60088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国投电力”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科达股份”(股票代码60098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科达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2日,本基金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当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高铁B份额

 份额折算前后高铁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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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鹏华高铁份额

 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前后所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的资产净值不变。场外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场外鹏华高铁份额,场内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场内鹏华高铁份额。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7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3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7日高铁A、高铁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6日的高铁A、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015年7月7日当日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3日上午10:30复牌。

 本基金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30复牌。

 2、本基金高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高铁份额,因此原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高铁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高铁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高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高铁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高铁A、高铁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高铁B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鼎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利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珠江啤酒”(股票代码00246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珠江啤酒”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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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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