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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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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腾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081号公告。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因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15-082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083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腾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耀房地产”)拟接受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融资产”)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融资成本不超过1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将所持有的腾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3年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腾耀房地产10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陕西华融资产等额收购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腾耀房地产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将所持有的腾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抵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腾耀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长乐阳光城翡丽湾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持有腾耀房地产100%股权,腾耀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权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2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59.5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2年7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9月10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2年10月,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在公司受薪的7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5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87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9月26日,行权价格为9.00元,分3个行权期。

 2013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3年5月14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6股,转增3股,派1.5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总数由4875万份调整为9262.5万份,行权价格由9元调整为4.66元。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72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3名,股票期权的总数9262.5万份调整为8540.5万份。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5,621,5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止,行权价格为4.66元。

 2013年10月,经考核合格的83名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全额行权了25,621,5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本增至1,044,032,035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540.5万份减少为5,978.35万份。

 2014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4年6月18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发现金股利0.60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由4.66元调整为4.6元。

 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9名离职人员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332.5万份。此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3名激励对象调整为74名,股票期权的数量5,978.35万份调整为5,645.85万份。

 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经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共74名,其在第二个行权期(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止)可行权共24,196,5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0元。

 截至2015年6月,公司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了21,164,500份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二期尚余3,032,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5,645.85万份减少为3,529.4万份。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6月18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发现金股利1.60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6元调整为4.44元,独立董事对本次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含第二期尚余未行权、第三期的股票期权)

 2015年4月2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6月18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1,293,667,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986,805.44元。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约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4.6-0.16=4.44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有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7月16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腾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以114,7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5-17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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