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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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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权62.77%)提案,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10点整,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1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10点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五)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1楼小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5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黑龙江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会在会议上通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见证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

 (4)其他相关人员。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召集人公司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点至下午16:00点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1楼小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8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1楼小会议室,信函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礼维国、张琦

 2、联系电话:0451-53622010、0451-53607563

 3、传 真:0451-53608624

 4、邮 编:150001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授权代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

 (中长资特授字【2015】84号文件)

 2015年7月3日

 附件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请各股东先发送邮件至jinlongshiye2015@163.com索取附件一、二,并注明股东名称,如果当天没有及时收到回函,第二天请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

序号 议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解散的议案 是

2 关于清算小组组成的议案 否

3 关于公司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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