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1日、7月2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201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陈发树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