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4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重要提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兴商业、证券代码:000715)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6月30日、7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事项复牌公告》,由于接到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沈阳市国资委《关于终止中兴商业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决定终止中兴商业29.95%国有股权转让工作,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前述披露的《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现阶段无法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做出准确预计。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